產品名稱 | 東方紅泰和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918040 |
管理人 |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投資目標 | 本集合計劃系列運用定量分析手段,積極發(fā)掘可能對上市公司、債券(包括可轉債等)、ETP分級產品等當前或未來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事件,把握事件驅動相關的投資機會,力爭實現資產的穩(wěn)健增值。 |
投資范圍 |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范圍包括中國境內依法發(fā)行的股票、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債券、權證等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中小企業(yè)私募債,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級基金,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fā)行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國債期貨、商品期貨等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fā)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本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業(yè)務,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融出方的,在股票質押回購中質權人登記為管理人。 在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推出后,本集合計劃可投資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本集合計劃如需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等,需與托管人就賬戶開立、資金劃付及保管、估值核算等事項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投資。 在未來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本集合計劃可投資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 |
投資比例 |
(1)固定收益類資產:債券逆回購(期限大于7天),政府債券(到期日在1年以上),央行票據(期限大于1年),公司債,企業(yè)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型基金,中小企業(yè)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級基金的優(yōu)先級份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yè)務,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準注冊發(fā)行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等。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0~140%。僅限投資主體評級在AA(含)以上的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債項評級在AA+(含)以上的資產支持證券;主體和債項評級在AA(含)以上的其他信用債。投資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以該債券發(fā)行時的評級機構公布的最新跟蹤評級作為該券的評級標準。且單只債券投資比例不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2)權益類資產: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股指期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權證等,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140%,其中權證上限為3%,股指期貨按照多空軋差后的合約價值計算(多頭為正,空頭為負)。集合計劃單位凈值當日收盤后低于0.940元時(含),多空風險敞口(即集合計劃所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下同)須于次日(如次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調整為-10%-30%;集合計劃單位凈值當日收盤后低于0.920元時(含),多空風險敞口(即集合計劃所持有的權益類證券市值+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下同)須于次日(若次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調整為-10%-10%。股票單只投資比例不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5%;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單只投資比例不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3%;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單只投資比例不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20%。 (3)現金類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同業(yè)存款、可轉讓存單等各類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為7天內(含7天)的債券逆回購、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政府債券、到期日在1年內(含1年)的央行票據等高流動性短期金融產品等,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0~140%。 (4)其他資產: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fā)行的金融產品,占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0~95%。 (5)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證券回購,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40%。 (6)股指期貨投資范圍是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集合計劃投資股指期貨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集合計劃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軋差計算后不超過資產凈值的8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集合計劃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軋差計算后不超過資產凈值的120%。股指期貨、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合計多空風險敞口為-10%-50%。 |
最低參與金額 | 單個委托人首次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最低參與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含參與費,下同),追加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 |
規(guī)模上限 |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規(guī)模上限為50億份(不含參與資金利息轉增份額,下同),存續(xù)期規(guī)模上限為50億份。本集合計劃的參與人數上限為200人。 |
產品開放日 |
本集合計劃成立后前六個月為封閉期,封閉期結束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20號前的3個工作日開放,委托人可在開放日參與和退出集合計劃。 如果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開放期,委托人可在臨時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 |
退出 |
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委托人可將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計劃份額退出。 當委托人在某一推廣機構處持有的份額小于1萬份時,該部分份額將被強制退出。 本集合計劃不設退出次數限制。 |
產品分紅 |
收益分配的條件 集合計劃單位凈值不低于面值,且有可供分配利潤時,管理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原則 1、收益采用現金分配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每位委托人獲得的分紅收益金額或再投資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每一集合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計劃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單位凈值減去每單位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4、本集合計劃的默認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委托人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者紅利再投資分紅方式。選擇采取現金分配的,管理人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托管人根據指令將收益分配款項劃入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機構將收益分配款劃入相應推廣機構結算備付金賬戶,由推廣機構劃入委托人的交易賬戶,現金紅利在T+7日內劃轉到委托人的交易賬戶;選擇采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分紅資金按T日的單位凈值轉成相應的集合計劃單位。 5、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6、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符合上述原則和具備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分紅時間和分配比例由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
產品存續(xù)期 | 本集合計劃不設固定存續(xù)期。 |
風險等級 | 中低風險等級 |
費率 |
1、認購/申購費
2、退出費 3、管理費:1.6%/年 4、托管費:0.25%/年 |
業(yè)績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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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收取業(yè)績報酬的原則
(1)按委托人每筆參與份額分別計算年化收益率并計提業(yè)績報酬。
(2)符合業(yè)績報酬計提條件時,在本集合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計劃終止日計提業(yè)績報酬。
(3)集合計劃分紅日提取業(yè)績報酬的,業(yè)績報酬從分紅資金中扣除。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計劃終止時提取業(yè)績報酬的,業(yè)績報酬從退出資金中扣除。
2、業(yè)績報酬的計提方法
業(yè)績報酬計提日為本集合計劃分紅日、委托人退出日或本集合計劃終止日。以上一個發(fā)生業(yè)績報酬計提的業(yè)績報酬計提日(如上一個發(fā)生業(yè)績報酬計提的業(yè)績報酬計提日不存在,推廣期參與的為本集合計劃成立日,存續(xù)期參與的為參與當日)至本次業(yè)績報酬計提日期間的年化收益率R,作為計提業(yè)績報酬的基準。
R=(A-B)/C*360/D*100%
A為業(yè)績報酬計提日的累計單位凈值;
B為上一個業(yè)績報酬計提日的累計單位凈值;
C為上一個業(yè)績報酬計提日的單位凈值;
D為上一業(yè)績報酬計提日與本次業(yè)績報酬計提日間隔天數;
年化收益率(R) | 計提比例 | 業(yè)績報酬(H)計算方法 |
R≤6% | 0 | H=0 |
R>6% | 20% | H=(R-6%)*20%*C*F*D/360 |
注:F為提取業(yè)績報酬的份額。
管理人在集合計劃分紅日計提業(yè)績報酬的,可減免部分按照上述方式計算的業(yè)績報酬或保留部分業(yè)績報酬留待以后提取。具體業(yè)績報酬計提金額以管理人公告或對賬單為準。
1、如需查看以上產品凈值,請注冊或登錄官網、東方紅APP(http://t.cn/R4PUbjZ)賬戶進行查詢。
2、關于合格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fā)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