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禮榮同學(學號:20171539 班級:18輪機-2班)超過學校規定期限兩周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五節第三十條第五款之規定和《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津理工?!?/span>2017〕32號)第十章第五十條第九款之規定,學校擬對方禮榮同學予以退學處理。
對以上擬處理結果有任何需要陳述或申辯事宜,請在10個工作日內到校進行陳述和申辯。上述通知作為正式告知法律依據。
天津理工大學教務處
2020年12月19日